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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校史史料持续征集中……

发布日期:2024-10-19  点击量:

广大师生、离退休同志、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岁月如歌,薪火相传。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兄弟省市的无私奉献与帮助下,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关注下,新疆医科大学走过了艰辛而又光辉的发展历程,在顽强拼搏中奋起、在砥砺前行中发展、在改革创新中跨越,积淀了承载着新医人集体记忆的红色文化底蕴,凝聚成激励一代代新医人接续奋斗的精神力量。为全面、真实记录新疆医科大学(原新疆医学院)自1956年创办以来的发展历程,生动展示学校办学历史和办学成就,彰显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传承校训精神和历史文化,现就面向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和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校史史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征集范围

学校发展历程中形成的蕴含纪念意义、具有保存、研究、展览价值的各类文字、照片、音像、实物等历史资料及实物档案。

02.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学校近七十年建设以来,在服务新疆区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中,进行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取得突破成就的发展脉络的总结;

(二)学校重要活动、重要工作、重要事件、重要人物来访等相关史料;(三)体现学校优良传统和校风学风的教案、教材、教具、讲义、仪器、模型、试卷、作业、实验实习报告、图片及其他学习工作用品等;(四)有突出贡献的学校各级领导、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杰出校友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五)有代表性的校标、校徽、纪念章、入学通知书、学生证、毕业文凭、工作证、票据、画册等实物;(六)反映校园生活或承载新医记忆的实物、音像资料、文献等;(七)校园历史照片、早期的校庆、院庆资料等;(八)与学校相关的重要题词及书法、绘画作品等。

03.征集时间

(一)集中征集:从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二)长期征集:集中征集完成后,征集公告仍然有效;学校长期接受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校史资料和实物档案。

04.征集方式

(一)捐赠使用:

捐赠人将个人合法所有的物品捐赠给新疆医科大学,学校为其颁发捐赠证书,物品归新疆医科大学所有。

(二)复制使用:

物品所有人将物品给新疆医科大学无偿复制使用,物品及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复制品所有权归新疆医科大学所有。

(三)托管使用:

物品所有人对物品暂时不愿捐赠的,学校可提供代管代展服务,双方签订代保管协议,所有权不变。

(四)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

05.征集说明

(一)对捐赠、复制、托管的所有物品,学校统一登记造册,由校党委宣传部妥善保管,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符合校史馆展出的收藏物品予以署名标注。

(二)所提供的物品,实物类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图文资料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

(三)捐赠者所提供的物品、照片、文字材料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如果发生侵权纠纷,由提供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06.联系方式

征集有关事宜,请与校党委宣传部联系。

联系人:阿老师 13899827576路老师 18999858678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综合楼A座813室。邮箱:39238465@qq.com

目前,学校已经收集到各类校史资料近4000件,其中包括照片近2000张,文件、图纸及各类实物近2000件。对所有的捐赠人员致以诚挚的感谢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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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师生、离退休同志、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参与学校校史史料征集活动,并提供各类有价值的征集线索,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约谈等方式与学校联系,衷心感谢您对学校校史工作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新疆医科大学党委宣传部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