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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9  点击量: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大学党常委会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是自治区首批命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院拥有20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其中内分泌科、妇科是新疆医科大学重点支撑学科,中医科是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药学部是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肾病科是自治区血液透析培训基地。心血管病介入术、普外科微创手术、骨科关节置换术、糖尿病足介入术、血液透析治疗、消化内镜检查和镜下治疗、妇科海扶刀等特色技术在疆内处于先进水平。

医院是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同时也是新疆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曾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治区十佳标兵单位、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连续20余年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引进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原则及程序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绿色通道考核制,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引进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四、发布引进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xydwfy.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五、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

(二)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高级职称资格及以上人员。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医疗、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及相关资质。如已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中级职称资格可不需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六)医师岗位各阶段所学专业需相近且为医学类院校毕业;

(七)符合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5月19日(含)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即1977年5月19日(含)后出生。

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八)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未按期取得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察、录取环节的人员;

4.“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任职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

(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规培楼组织人事科。

(三)报名流程:

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确认、资格审查。请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附件2)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4.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详实,凡提供资料不完整或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专业参照目录: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

七、考核

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及学术水平考核、心理测试、试工三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及学术水平考核占40%,试工成绩占60%,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一)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

学术水平答辩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入闱学术水平答辩人员经确认放弃学术水平答辩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在引进科室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学术水平答辩×40%+试工总成绩×60%。报考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八、体检

1.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对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不再递补。

九、考察

1.将对招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引进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2.引进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引进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复审,具体时间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告;如有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医院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991-7598464

十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此次招聘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

监督电话:0991-2110072、0991-7598416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发布,应聘者需及时关注。

(二)应聘者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提示信息。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7598464。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