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学校党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作为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一,学校始建于1954年。2016年,学校获批成为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学府。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秉承“好学、力行、笃医、创新”的校训,把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医科大学作为办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根边疆、奉献边疆,培养了大批优秀医学人才,为新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学研究、医疗服务、人才培养、民生福祉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下设院部25个,开设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10个,涵盖医学、管理学、理学、文学四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类为主,相关学科相辅相成的学科专业布局与结构。学校坚持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区域特色,把地方重大疾病、特高发疾病防治和区域特殊药物资源开发等作为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的重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数量持续稳居全疆高校之首。学校现有附属医院8所,各附属医院协同发展,形成了优势集中、各有特色、发展实力强劲的医疗资源集群,在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现有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鲤鱼山校区等5个校区。拥有现代化智慧校园和完备的硬件基础设施,办学、办医的基础条件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学校不断强化内部治理水平,构建起了高质量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质量服务社会、高起点支撑“一带一路”医疗核心区建设的教学、科研、医疗协同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4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医科大学大学官网(https://www.xjmu.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各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2年4月19日(含)后出生;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7年4月19日(含)后出生;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2年4月19日(含)后出生。
(八)应聘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情见附件1);
(十)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各岗位专业要求请参考《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4.高校在读人员,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人员,正处在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聘用)环节的人员;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五、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4日18:00,为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选拔优秀人员到校工作,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在网上进行报名。
2.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将在试工报到时进行。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考生须在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4日18:00内将报名材料相关要求发送至各报考岗位所在学院指定邮箱(附件5)。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扫描版(PDF格式)、电子版报名材料(每项报名材料以“考生姓名-资料名称”重命名)打压缩包后以“报考学院-岗位编码-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学院指定邮箱(附件5)。纸质版报名材料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携带,请按顺序排列:
5.扫描版(PDF格式)、纸质版《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一栏,2023年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出具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思想表现材料。
6.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7.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电子版、纸质版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自行查询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还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
9.考生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10.电子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3)。
11.电子版蓝底免冠证件照。
12.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党员证明扫描件(PDF格式)、原件。
13.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等其它证明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原件及复印件。
14.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2)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按规定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专业参照目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如所学专业为学校自设专业,需提供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需求专业相符的证明。(附件4)。
(二)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组织,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上发布。
请在网络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的通知公告(官网下方“通知公告栏”页面)。
(三)考核
1.采取考核方式的岗位。岗位编码以B001、B002开头的岗位,按相关规定,采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
2.考核环节分为: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试工两个环节,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面试及试讲成绩(含专业技能考核)占70%,试工成绩占30%。
3.具体考核环节
(1)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岗位编码以B001、B002开头的岗位)
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具体组织形式、时间、相关要求及成绩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告。
(2)试工
试工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入闱试工人员成绩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试工具体组织形式、时间、相关要求及成绩详见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告。
试工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结果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70%+试工×30%
报考以上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取面试的形式开展。
(四)体检
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新疆医科大学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对应聘者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
2.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4.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公示
新疆医科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组织实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及试用期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医科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0991-2110072(任老师)
护理学院:0991-2110345(翟老师)
人文学院:0991-2110391(刘老师)
公共体育教研部:0991-2110421(周老师)
七、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110029
八、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