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经学校党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工作人员39名,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雪莲山脚下,是新疆唯一一所省部委共建的医学高等院校。
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的关心支持下,学校的前身“新疆医学院”被正式纳入国家“一五”计划156个重点项目之中。学校始建于1954年,1956年7月建成招生。1998年6月,新疆医学院与新疆中医学院合并成立新疆医科大学。2016年8月26日,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省部委共建高校。
学校始终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己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好学、力行、笃医、创新”的校训,把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医科大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根边疆、奉献边疆,培养了10万多名优秀医学人才,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服务、民生福祉、边疆巩固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名中医4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6人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64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7人、教学能手12人。2人获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4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9人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学校下设25个院部,开设28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现有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医学为主,其它学科相辅相成的学科结构与布局。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2.63‰,药理学与毒理学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4个学科入选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学科建设序列,其中临床医学入选优势学科(自治区一流学科),药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入选特色学科。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区域特色,把地方重大疾病、特高发疾病防治和区域特殊药物资源开发等作为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的重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数量持续稳居全疆高校之首。学校现有8所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协同发展,形成了优势集中、各有特色、发展实力强劲的医疗资源集群,在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现有雪莲山校区、新医路校区、鲤鱼山校区等校区5个。拥有现代化智慧校园和完备的硬件基础设施,办学、办医的基础条件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学校不断强化内部治理水平,构建起了高质量医学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质量服务社会、高起点支撑“一带一路”医疗核心区建设的教学、科研、医疗协同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志扎根边疆,服务新疆的医学教育事业发展;
(八)取得博士学历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引进对象
1.学科领军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在国内外著名大学、研究机构担任教授及相当职务,或承担国家科技任务、产生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其他相当以上学术水平学者;
2.学科带头人。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思路,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
3.学科拔尖人才。在学术界或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持续发展潜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国内外优秀学者,能够胜任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4.学科骨干。原则上不超过45岁,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能够带领团队独立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5.青年杰出人才。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的学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取得较好成绩;
6.青年优秀人才。原则不超过40岁,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质的青年学者。
四、薪资待遇及政策支持
1.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待遇、团队建设及科研条件等面议。
2.学科拔尖人才、学科骨干。配备专家公寓,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200万元、社会科学类30万元~50万元(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费“一事一议”),年薪:60万元/年~100万元/年。
3.青年杰出人才、青年优秀人才。配备高层次人才周转房(三年免租金),安家费:40万元~60万元(税后),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5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20万元(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费“一事一议”),年薪:25万元/年~35万元/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国家及自治区相关人才支持计划。
4.团队引进
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待遇、职称评聘、子女入学入托及配偶工作等,根据工作任务采取“一事一议”
5.职称晋升。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经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按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来校工作满一年,按照《新疆医科大学关于建立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执行。
6.其他福利待遇
学校为引进人才制定了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在科研时间保障、办公室(实验室)配备、匹配团队、研究生导师聘任、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方面予以全方位考虑,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同时,学校还大力支持引进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并按照人才实际情况予以进一步支持。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考核及试讲、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五、报名
1.博士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下载《新疆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书》(见附件)。
3.将《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jmursc@163.com)。
4.我们将在收到邮件3日内予以回复。欢迎有入职意向高层次人才来校考察,如最终入职,凭正规报销凭证报销往返机票及住宿费用。
六、考核试讲及试工
1.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及试讲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40分,试讲60分),总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试工(含试工考核)。考生在所报考学院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试工(含试工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
3.学术水平答辩及层次认定。学术水平答辩及层次认定环节主要考量引进人员的学术及科研能力,此项不进行评分,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层次认定的依据。
4.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总成绩=面试及试讲(含专业技能考核)×70%+试工(含试工考核)×30%
七、体检
体检由新疆医科大学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新疆医科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医科大学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考察
1.学校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九、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审核认定符合要求的,按现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十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尚德北路567号(邮政编码:830017)
2.联系电话:
0991-2110072(任老师)
0991-2110075(张老师)
3.电子邮箱:
xjmursc@163.com
十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新疆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2110029
十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新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19日